新春佳节即将来临,圣境山生态旅游区向大家提前拜年啦!圣境山生态旅游区是国家4A级旅游景区。这里植被茂密,森林覆盖率极高,是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。为切实做好圣境山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,保障景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一、认清危害,有禁必止
每一场山火的背后,往往是一个不经意的火源。一次野外的烧烤,一个小小的打火机,甚至是一根未熄灭的烟头,都可能成为灾难的起点。一旦起火,火势蔓延的速度远超我们的想象。所以,当您走进圣境山生态旅游区、林区,与大自然美景亲密接触、放飞愉悦心情的时候,请务必遵守森林防火规定:
(一)严禁携带火种进山,包括打火机、火柴等。
(二)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无论是抽烟、烤火、野炊、烧烤还是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,都是不允许的。
(三)注意特殊人员和“小动作”,家庭监护人不要让特殊人群、老人、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用火、玩火。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。
临近春节,为了增加节日的喜庆气氛,人们喜欢燃放烟花爆竹,也会按照习俗上坟祭祀缅怀先人,但在尊重、继承传统的同时,更要注意森林防火,用无火无烟、安全文明的形式迎新贺岁。
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规定,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,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要追究刑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:
放火罪、决水罪、爆炸罪、投放危险物质罪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(结果加重犯)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失火罪、过失决水罪、过失爆炸罪、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安安全罪,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为切实做好圣境山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,保障景区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:
禁止燃放的范围为:圣境山景区金顶停车场、一二级飞行平台、滑翔伞基地、游客接待中心、圣境花谷及停车场,以及圣境大道沿线等区域。
森林火警电话:0724—6080119(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)0724—6065700(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东宝分局值班室)
森林防火,不仅仅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,更是我们每一个人的使命。让我们从今天开始,进入景区、林区禁烟禁火,劝退所有火源。祝您和您的家人新春快乐、平安健康、阖家幸福!
咨询电话:0724-6220001